特别行政概要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单位而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地方行政上也采取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也是一国两制原则的代表行政措施。现时有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文: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葡萄牙文: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当地政府的领导称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首长(简称“特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特别行政区,并制订基本法以给予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在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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