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历史
唐代(618—907年):境内属河南道,中部属曹州(治济阴县),东部属濮州(治鄄城),东北部属郓州,南部属宋州(治睢阳)。
元代(1271—1368年):属中书省。
明(1368—1644年):境内大部属山东承宣布政司兖州府的曹州、济宁州和东平州,西部和北部各有一小部分属京师大名府的开州和山东承宣布政司东昌府的濮州。1368年(洪武元年),因水患曹州徙治安陵镇(今菏泽市大黄集乡安陵集),次年再徙治盘石镇(今曹县城址)。1371年(洪武四年),降曹州为曹县。1445年(正统十年),复置曹州于古乘氏县址(今菏泽城)。这时的曹州虽领两县,但为府辖州。
清(1644—1911年):改布政使司为省,境内西部和东北部分属直隶省大名府和山东省兖州府外,均属山东省曹州府。1724年(雍正二年),曹州升为直隶州,辖区较明代不变。1735年(雍正十三年),升曹州为府,辖一州10县,附郭设县,因古时候这里有菏山、菏水、雷泽湖而得名。赐名菏泽。此时辖区面积略大于今菏泽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专区划归山东省。次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撤销湖西专区,其所辖县分别划归菏泽、济宁两专区。1958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专区,所属各县划归济宁专区。次年6月,恢复菏泽专区,辖区如旧。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设立地级菏泽市,原县级菏泽市改为菏泽市牡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