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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勃利县概述

    勃利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总面积4455平方公里。自然构成为“五山一水三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全县辖5镇、9乡、207个行政村,另含13个国营农林牧场。人口36万人,除汉族外还有回族、朝鲜族、满族等14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6%。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2.2%。勃利县为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全省农业先进县。 利县地处寒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3--5月份,冷暖气温变化急剧,回暖快,3月末至4月初开始解冻,终霜在5月12--23日;季降水占全年的15%;天气干燥少雨多风。夏季6--8月份,高温多雨,平均气温20.9--22.8℃,极端高温37.4℃;季平均降水30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秋季9--11月份,秋季光照充足,天气多晴好。季平均降水100毫米,不足全年降水量的20%。平原区和丘陵区初霜一般出现在9月26日前后。10 月末大地开始稳定结冻。冬季12月--翌年2月,气候干燥寒冷,晴好天气增多,季平均降水量不足30毫米,仅占全年的5%。县政府驻勃利镇。邮编:154500。行政区划代码:230921。区号:0464。拼音:Boli Xian。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有砂金、岩金、铁矿、膨润土、绿柱石、大理石、石墨、云母、煤炭等十余种。煤的品种比较齐全,煤质优良,煤的远景储量为3亿吨。全县森林覆盖率达28.1%,主要树种有红松、落叶松、杨树、柞树、桦树、椴树等。木材蓄积量达400万立方米。野生植物和药用植物300多种,红松浆果和稀有珍贵的蓝靛果开发前景广阔。还有野猪、黑熊、狍子、狼、松鼠、刺猬、獐子、狐狸、山狸、鹿等野生动物。

更多>> 勃利县历史

    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今西北楞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利”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剖阿里系满语“豌豆”之意),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三姓地方分为荒里、荒外,此地当时属荒外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拟设县治,未实现。民国三年(1914年)派官吏实地勘查后,将依兰县东南地带析出,于四站(今勃利镇)置设治局,民国六年(1917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勃利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将本县西部地区划归林口县,康德十年(1943年)十月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与此同时又将勃利县由三江省划归东满总省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干黑龙江省。一九七〇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中华民国成立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履行呈请程序,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后因县城遭匪患,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 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1965年1月1日,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 1992年,勃利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麓。北临桦南县,东接宝清县、七台河市,南部和西部与鸡东县、林口县接壤,西北与依兰县毗邻。全县总面积445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4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5万人,占 26.3%;满、朝鲜、蒙古、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县政府驻地勃利镇。 勃利之称的由来,大致有三种说法。其一,勃利县因据古代勃利州而得名;其二,当时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名;第三种说法,此地远于辽代,是五国部之地,称五国部城首为博和里国博和利,“勃利”则为“博和利”之转音。

更多>> 勃利县地理环境

    农业主要种植玉米、大豆、小麦、甜菜、黄烟、亚麻等。工业有亚麻加工、钢铁、建材、陶瓷、机械、粮油和食品加工等行业。 牡丹江至佳木斯、勃七铁路过境,并有鸡西至勃利、勃利至宝清、勃利至桦南等公路。 年均温3.9度,年均降水543毫米。森林覆盖率达28%,有落叶松、红松、云杉等林木资源。有金、大理石、煤等矿藏。 有马鞍山寨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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