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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石阡县概述

    石阡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隶属铜仁地区,全县辖七镇十一个乡,总人口38.4万人,是个多民族聚居县,居住着汉、侗、仡、苗、满、土家等十二个民族,县人民政府驻汤山镇,距省城贵阳320km,距铜仁149km,城南有著名的石阡温泉、吴家湾温泉。石阡府名汉为, 全县耕地面积2万公顷。县境内具有生物多样性特点,适应各种农作物种植,特别适应水稻、小麦、玉米、薯类、油菜、烤烟、花生以及黄花、豇豆蔬菜作物生长。该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53.62万亩,疏林地面积9.58万亩,灌木林地7.64万亩,造林未成林地3.55万亩,无林地29.63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6.6%,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79.78万立方米,植物分布较广,共有461种,动物饲养繁多,主要有以猪、牛、羊、鸡、鸭为主及马、鹅、兔、猫、蜂、鱼类等,还有各种野生动物,珍禽异兽,天然鱼等。石阡县位于贵州东北部,铜仁地区中部,地处湘西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的梯级大斜坡地带,县境东西最大间距86.6公里,南北间距47.6公里,幅圆面积2173平方公里,东临江口、岑巩县,南接镇远、施秉县,西连凤冈、余庆县,北靠印江、思南县。石阡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有多处国家级、省县级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县城汤山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宫、禹王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武庙、北塔寺等古建筑群;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二六军团司令部”旧址;县内岩溶发育,有风神洞、太虚洞等上百个溶洞;还有极具开发潜力的列入省级自然保护区佛顶山数万亩原始常绿叶林原生植被,珍禽异兽、珍贵树种、山水自然景点以及上人有石阡地方特色的仡佬族、土家族、侗族民族风情。丰富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为发展石阡旅游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县境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约1360公里,十八乡镇实现乡乡通,境外通道有:向东可达江口至梵净山约130公里,到铜仁大兴机场 170公里,至岑巩县约117公里;向南可达镇远连接湘黔铁路92公里,达施秉县123公里;向西可达余庆直通贵阳320公里;向北70公里可达思南直通遵义、重庆等大中城市。

更多>> 石阡县历史

    石阡古称山国,历史悠久,建置较早。秦嬴政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置夜郎县于今县境西部,属象郡。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年---1294年),置石阡军民长官司于今治所。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石阡府,分辖龙泉县及石阡、苗民、葛彰葛商3个长官司。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仍领上述1县(龙泉县)3长官司。康熙二年(1663年)废葛彰葛商长官司。乾隆七年三月(1742年5月),石阡府分设7里,即江外迎仙里、江内迎仙里、水东里、苗民里、在城里、苗半里、龙底里。直至清末,石阡府直隶于省,仍领龙泉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建立,初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贵州设立都督府和行政公署,实行军民分治。石阡改府为县,设立县公署,县官称知事。龙泉县另设(今凤冈县)民国5年(1916年)县公署知事将全县划分为6个区,即城区、小鸡公、本庄、王家寨、龙洞、大地方。第二年,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分为10个区,即增设石家场、葛荣场、白沙场、龙塘场。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下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称县长,石阡县为二等县。民国24年(1935年),国民党改组贵州省政府,实行行政督察区,石阡划归铜仁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1938年),重新调整行政区域,石阡划分五个区,即泗王庙、石家场、大地方、本庄场、龙洞场。民国32年(1943年),石阡实行新县制,设置乡镇保甲。全县共置18乡镇,164保,1618甲。18乡镇即:汤山镇、花桥乡、枫香乡、中魁乡、永盘乡、龙川乡、甘溪乡、国荣乡、聚凤乡、乐回乡、庄乐乡、白沙乡、大新乡、和平乡、石固乡、青阳乡、五德乡、坪山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15日,石阡解放,全县人民获得了新生。1950年2月8日,石阡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将民国时期18乡镇划为3个区分辖,设立区公所。7月,改置3区为6区1镇。1951年2月,改置汤山镇为城关区,同年将区公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1953年,缩小乡、村行政管理范围,将全县划为80乡1镇,区治不变。1954年7月1日,县辖各区分别第一(龙塘)、第二(花桥)、第三(五德)、第四(中坝)、第五(白沙)、第六(本庄)、第七(城关)区公所。1955年4月8日,县人民政府称县人民委员会。同月,各区将所在地治所改为区公所名称。1956年1月,中共石阡县第五次党代会作出决定,进行并乡工作,将82乡(镇)调整为44乡1镇(城关镇)。1961年撤区并社,将7个区改为区级人民公社,45乡镇为管理区。1962年恢复区的设置,设6个区调整公社为27个。1963年,恢复7个区治,将27个公社增至43个。1967年3月29日,石阡开始“文化大革命”。4月2日,“石阡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区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9条规定,撤销县、区、公社“革命委员会”,县称县人民政府,区称区公所,公社称管理委员会。1984年,根据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的意见》,县政府所辖43个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相应改为行政村和村民组。1992年,全县实施撤区并乡建镇工作将原7个区43个乡调整为18个乡镇(其中:9个民族乡),即:龙塘镇、龙井乡、花桥镇、坪地场乡、石固乡、五德镇、枫香乡、青阳乡、中坝乡、甘溪乡、坪山乡、白沙镇、聚凤乡、本庄镇、河坝场乡、汤山镇、大沙坝乡。2004年,为加强区域经济活动,加快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实施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将原304个行政村调整为87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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